詳情
《民法典》彰顯中國制度自信
《民法典》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在編纂過程中,立足中國實際、直面中國問題,在批判借鑒外國法學理論、制度、概念的基礎上,形成了一部真正“以人民為中心”的法典。
創造性地將關于人格權的規定獨立成編,是我國《民法典》最大的亮點之一。工業時代以前的《民法典》,注重人與物之間的關系,更多強調物的歸屬、利用和保護,我國《民法典》適應當代人格權的發展趨勢,改變了傳統民法“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創設人格權編,通過正面列舉的方式,對各種人格權益予以確認,從而實現對人格權益的積極保護,體現了鮮明的人民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對編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于頒布,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這是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全面依法治國持續推進的生動寫照,也是我國民法理論和話語體系的不斷發展的有力見證。
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并不意味著對世界法律文化的排斥。我們應具有開放的胸懷,吸收各國優秀民法文化精華,為解決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面臨的共同問題一起努力。但外國的理論制度只能是我們借鑒的素材,絕不能削“中國實踐之足”去適“西方理論之履”,不能做西方理論的“搬運工”,應立足中國實際、聚焦中國問題,提出中國方案、探尋中國之道,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更堅實的理論支撐。
掃二維碼用手機看